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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发布日期:2024-03-01 11:59    点击次数: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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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豪美新材(维权)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1月12日,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豪美新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豪美新材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23年11月3日,豪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型,广汽埃安、比亚迪、华为问界、长安等国产品牌。经查,宝马、华为问界等整车厂不是豪美新材的直接客户,你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在2023年11月9日以及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更正澄清。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豪美新材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豪美新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买入豪美新材股票,且在2023年1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豪美新材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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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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